中华美学的哲学基础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国传统哲学认为,宇宙的本原是“道”,天人同遵一个“道”,因而天人便能够同一。宗白华说: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道”就是生生不息的自然规律。“天人合一”是以人为主的“合”。“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因而,“天人合一”宇宙观表达了中华民族的宇宙精神、生命意识和审美理想。“天人合一”的生命哲学始终贯穿于中华传统美学之中。
从我们祖先审美意识的产生可见中华美学的端倪。“羊大则美”说明我国古人最初是把味之甘美称为“美”的,在感官的享受和愉悦中,已具有超功利欲望满足的审美因素。“羊大为美”是指在原始歌舞、巫术礼仪中,感知的愉快和情感的人化。它表明,我们祖先讲的“美”,即美的对象和美的感受是离不开感性和感性生命的。中华美学一开始就重视美的感性特征和美对于人本体生命的重要意义。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美学思想,奠定了中华美学感性与理性、自然与社会相交融的传统。“礼”用一整套制度、秩序制约和规范着人的行为、动作、语言、仪容,包括对与生死联系的喜怒哀乐的情感心理。它以一系列外在活动陶冶人的内在心理。而“礼”与“乐”是并行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致乐以治心”,“治乱以治躬”。“乐”不是以外在强制表达为目的的,而是通过群体感情上的交流、协同与和谐来与“礼”协同一致地达到维系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我国古代哲人还要求通过个体的官能感受去体验和把握人类世界与天地鬼神的“和”,即追求天人关系的协调一致。他们认为,人的个体生命与宇宙生命是同构的。据文献记载,春秋时人们就有大量“五味”、“五声”、“五色”相同相济的论述,并把天文、地理、生死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个体生命的理想与现实统统纳入五行宇宙图式中去理解。“天人同构”的观点认为人的身心和情感的节奏韵律同自然界运动的节奏韵律是相互感应的同构系统,天道与人道息息相通,人与自然同呼吸共忧患。因而,在中国人的审美感受和审美创造中,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态度,是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此基础上对自然认同与驾驶。诗人以“比”“兴”表达感情,自然的精神风貌往往就是人的神韵风采。诗文书画中的“骨力”、“气势”在于内蕴着巨大的生命力———主体道德的潜能和气势。中国艺术是线的艺术。“线”就是生命运动的轨迹,它既表现出形象的风神气韵,又具有鲜明的性格与情感。书法的线变化万端,巧妙地表现着自然界各种事物内在的生命力、结构和神韵。绘画、舞蹈、音乐、建筑等,都用飞动的线条表现宇宙的节奏和生命的韵律。道家在摆脱人际和社会的羁绊中,在消溶于自然中去寻求个体生命的价值。与天同一,与宇宙和谐一致的“天乐”、“至乐”,即超越本体的审美愉悦,是道家最高的人格理想和生命境地。道家也强调“和”,但主要是“天和”,是一种重视人的生命价值、重视感情的审美哲学。它把情感寄寓于自然中。在道家的审美境界中人自然化了,人的思想感情在与自然的交流中得到慰藉。道家对自由的追求还体现在对技艺创造自由境界的发现,提倡“心斋”、“坐忘”。
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华美学,吸收了道家的思想,使感情日益超越单纯的理性思辨而成为难以言传的直观妙语。自然景物也是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的自由形式,其中渗透着对空间无限的感受、对历史的深情、对生命的依恋。自身情感和对象形式合而为一,寓情于景,物我同一,创造出中华美学的基本范畴“意境”。此时,美不再是道德的象征,而是情景的交融;不再是概念性符号的情理结构,而是直接诉诸感性的充满想象的审美心理结构了。加之佛教的传入、禅宗“妙语”的形式,使重生命、重情感的心灵,在走向自然中更加深沉、超脱和富于美学精神。在风景诗和山水画中,他们以特殊的方式领悟和把握超社会、超时代、超生死的最高本体,追求淡远的心灵和瞬间的永恒。这种人生境界的追求,是对人生的直觉感悟,将直觉智慧溶化到宇宙和生命中去,形成中华民族富于美学精神的心灵道路。这种宇宙精神、审美理想和表情方式,造就了中华美学的独特审美形态和中华艺术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